logo 车海首页 | 保修改装 | 通行证登录
首页 >> 保修改装 >> 汽车维修 >> 维修资讯 >> 正文

绍兴市修车明确保质期 修前明确工时费


2008-04-17 阅读: 出处:车海中国 编辑:冰雨

   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经历,车修好了,过了几天又坏了,与修理厂理论,修理厂以你不懂汽车结构“忽悠”你,自认倒霉的你,也许只能又掏钱去修。今后,这种现象或许能得到些改变。市运管处草拟的《绍兴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将给汽车修理企业戴上“紧箍圈”,目前该《合同》正在征询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之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昨天,记者看到了还在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按照《合同》,如果你的爱车要进行汽车二级维护(深度保养)、总成修理(发动机、变速箱等部件修理)、整车修理,或维修费用达到车辆重置价格10%以上的维修,都可与修理厂签订《绍兴市汽车维修合同》。

  按照《合同》,不少侵害车主利益的现象经过事先约定,都可以杜绝。比如《合同》明确规定了不同维修类别的质保期: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行驶5000公里或30日。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果同一故障又不能正常使用的,车主有权利要求再修理,也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叫其他维修企业进行修理,相应修理费用由原来的修理厂承担。

  修理厂在对车辆进行配件更换时,车主有权知道所用配件为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旧配件还是修复配件。车主有权自己提供配件,但如果没有符合有关标准,修理企业有权拒绝。对于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修理厂不得更换。修理厂如果因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修理厂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进行车辆维修前,应明确维修工时单价及工时定额,那种事后几百元一个工时的漫天要价可以杜绝。那些换下来的旧配件,车主有权进行处理。如果修理厂对来送修的车没有妥善保管,要负全部责任。

  为便于消费者了解或查阅车辆维修作业过程及维修质量,《合同》规定,维修企业在向消费者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结算票据、结算清单和维修记录,并建立维修档案,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企业未按规定出具结算票据、清单和维修记录,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当然,《合同》示范文本同时也对车主进行了约定,如果车主没有在规定期限支付费用,修理厂有权对该车进行扣留;如果车主无故拒绝支付维修费用,维修企业甚至可以对委托维修的车辆进行拍卖抵值。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车海中国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发表评论

姓名:

标题: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