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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汽车维修老板坐驾3年3次坠河


2008-04-08 阅读: 出处:车海中国 编辑:冰雨

    自制“车祸”骗保27万元一审获刑6年

    修理厂暗中设下圈套,车主送进修理厂的车辆竟然成为修车人的“骗保工具”。本市某汽车维修公司的总经理故意利用客户车将自己投保的汽车撞入河内来骗保,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身陷囹圄。

    日前,松江区法院以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判处该维修公司老总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坐驾3年3次落水

    “我的车掉进河里了!”今年年初,本市一家汽车修理公司的老总陆某(化名)拨通了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的电话。“怎么又被撞了?”保险代理人小张有些不解,因为这已经是陆某的车第3次“下水”了。

    小张还记得,就在前两年,陆某的车理赔了近30万元,而理赔的原因也是被撞入河中。虽然陆某经营的汽车修理公司比邻一条小河,可是如此频繁地“下水”,还是令小张感到一丝疑惑。

    客户车怎么越修越伤?

    “我送来修理的汽车,怎么会越修越伤?”车主吴先生对自己的车又制造“车祸”感到十分纳闷。原来,几天前,吴先生的丰田车因碰擦送到了陆某的修理厂,不料几天后吴先生来领车时,发现“爱车”不但没能修好碰擦伤,反而与陆某的车发生碰撞,将后车盖撞坏了。据陆某的解释,吴先生的车在倒车时,将陆某的车撞入了河中。“我的车在修车厂,怎么会跑到车厂外撞车呢?”吴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是第二次损失,保险公司不理赔。

    吴先生因为“爱车”两次受伤与陆某争论,最终报警。在派出所,陆某终于向民警承认了自己故意利用吴先生放在维修厂的车将自己投保的车撞入河中的事实。

    陆某交代,其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保险金,他已经利用此方法在过去两年内骗保共计27万余元。

    老总骗保获刑6年

    今年4月,陆某因为涉嫌骗保站上了松江区法院的被告席。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隐瞒真相,弄虚作假,利用他人投保被保险的车辆,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从而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

    而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被告人陆某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应当追究其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处陆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业内人士:维修厂里“再受伤”车主难获赔

    常有不少车主反映,放在汽修厂的车辆会“小伤大修”,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有陆某这样的“黑心老总”。汽修厂在制造了“假车祸”后,使用较低档次的材料为客户维修,如保险杠损坏程度严重应重新更换的,维修厂却只是修复一下,车主很难察觉。

    而即使车主发现自己的车在修车厂遭遇“二次车祸”后,理赔也是个难题。记者从保险公司获悉,车主在汽修厂遭受第二次损失后,因维修店申请理赔的车辆损伤并不是投保车辆原有的损伤,因此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如果修理厂向保险公司买了“修理厂责任险”,那么修理厂是可以找保险公司赔的。因为按照理赔要求,必须有“事故鉴定书”、有“第一现场”,而车主方面无法提供,保险公司就会拒赔。

    因此,业内人士提醒修车的车主,应该尽量在本品牌的4S店里购买保险,出险后就在该4S店维修,遭遇交通事故后,应选择正规店进行保养或维修,这样至少可以保障配件为正厂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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