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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下发"三项制度"通报


2007-07-06 阅读: 出处:汽车维护与修理网 编辑:秋丝落叶

  近日,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下发"三项制度"实施情况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相继实施后,在开展广场咨询活动和进行有关法规宣贯的基础上,陆续下发了《关于启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宁维管(2006)24号)、《关于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记录)等制度的通知》(宁维管(2006)34号)以及《关于下达2007年上半年汽车维修企业竣工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的通知》(宁维管(2007)6号)等文件对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市维管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维修企业开展了贯彻落实维修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全市大部分维修企业在维修经营活动中,积极贯彻落实汽车维修的有关法规要求,规范经营,如:跃进汽车集团南京物流有限公司维修中心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使用机动车维修合同、机动车维修记录、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南京新港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推出“三明汽修”的服务品牌,即“明码标价、明档修车、明白消费”。

  还有少部分维修企业在维修经营活动中,不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机动车维修记录》,仍有违规行为发生:

  1、玄武区红山路中段某品牌服务店、宁溧路上某两家品牌服务店等十余家维修企业,未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被要求整改。

  2、3.15前夕,某媒体用苏A4AX X X桑塔纳2000车辆,拆下真空管后到4家维修企业去暗访。珠江路上二家维修企业没有排除故障,也没有收取修理费;而一家三类企业在没有排除发动机不稳故障的情况下收费20元,却没有按规定开具维修发票,只给了一张洗车发票。在富贵山附近的另一家企业,虽然排除了故障,收取了30元修理费后没有开具发票。

  3、大校场路一家品牌特约维修站,承修一辆没有达到大修标准的进口车辆,在没有按规定进行修前检测的情况下,更换发动机缸体,装配时没有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几次返修后,造成了发动机拉缸,最终全额退还7万余元维修费用给托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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