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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重修遭拒绝 法律规定多长时间可免费


2007-06-29 阅读: 出处:广州日报 编辑:秋丝落叶

  车主张晓:修车不到一个月又坏了,我要求修理站免费再次维修却遭到拒绝,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

  汽车学堂:交通部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对社会征求意见已全部结束。按照这项规定,今后家用车整车修理120天内出问题,修理厂应无偿进行返修。

  这项规定有望出台。其中,商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1.8万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乘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万公里或者12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35日;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按照这项规定的要求,今后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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